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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芷澧兰】3名未成年人虐杀埋尸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免死金牌”

近期,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三名初中生霸凌虐杀同学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三名初中生涉嫌长期霸凌同班同学小光(化名),并在3月10日将其骗至郊外实施虐杀。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不仅残忍地杀害了小光,还将其账户中的余额全部转移,并将遗体掩埋于荒野之中。

这三名初中生的恶劣的行径,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入热议。该法律设立的初衷,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为其成长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法律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需求和特殊处境,帮助他们远离危险和暴力侵害。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非赋予犯罪未成年人豁免权的“免死金牌”,即便未成年人犯罪,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源抖音截图

这场虐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此案的讨论热度持续升温。众多网友积极发声,以微薄之力呼吁对涉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者依法惩处。与此同时,知名法学教授罗翔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在全球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依据和实际情况需引起关注。当经验事实不断揭示法律逻辑存在问题时,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些问题进行审视和修正。

根据现有事实的不断积累,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确实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以两起具体事件为例,2019年大连一名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孩的恶性事件轰动一时,尽管此案中,男孩明知自己未满14周岁,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年龄原因,最终并未受到刑事追究。同样,2023年11月,一名年仅4岁的女童被一名未满12岁的男童残忍地推进粪坑并用20多块砖头掩埋,案发后他若无其事地离开案发现场,后续被盘查时连续撒谎。尽管男童的恶意行为已十分明显,但由于其未满12周岁,警方最终决定撤案,导致无人对女孩的死亡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些案例都表明,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图源哔哩哔哩截图

或许,有人认为应给予年幼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当《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了他们的犯罪成本,导致他们未能承受应有的惩罚时,我们能否确信他们会真心悔过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呢?“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只有惩罚才能让人知罪悔罪。”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曾统计过一组数据。数据显示,初次犯罪年龄低于11岁的个体,再犯率高达65%。而对于12至15岁的未成年人,再犯率亦达到54%。这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来源于真实的案例统计,它并非空洞的数字,而是再次强调了年龄不应成为判断是否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当证据确凿显示施暴者在犯罪时存在主观恶意,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也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并非仅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陷所导致。这一现象反映了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家庭教育的缺失、教育体制的弊端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扭曲等。只有全面改善社会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才能真正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与施暴。(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栏目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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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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